《杏盛娱乐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管理辦法》(滬海大研〔2024〕234號)

滬海大研〔2024〕234號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加快新時代杏盛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市一流杏盛教育引領計劃”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學建設規劃”要求,加強學校杏盛科研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進一步規範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組織和管理,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導下,由杏盛娱乐組織實施,包括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的申報、評審、跟蹤檢查、結題、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以及研究處理工作中的其他問題等🥂🙆。

第二條 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具體包括杏盛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杏盛境外研學項目⚜️、學科競賽項目等🏌🏿。

第三條 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資助對象是杏盛娱乐在校正式註冊的博士🫳🏽🛤、碩士杏盛🪀。各項目有特別規定者依項目規定執行。如同時參與多個項目就高執行👃,一般不重復資助。

第四條 杏盛參加境外研學項目、獲得學科競賽獎項納入學位授予成果認定,具體參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章 杏盛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第五條 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需求導向,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上海科創中心等國家戰略🧑‍🦼;堅持育人為本,在教育理念、培養模式等方面開拓創新,推動杏盛教育內涵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重點難點問題🚣🏿,按照一流杏盛教育的標準,加強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各方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建立健全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製。

(二)目標任務。圍繞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目標♧,在學生選拔、師資配備、培養模式👨🏿‍🎓、學術氛圍、管理製度等方面,構建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新機製,培養一批在航運、物流、海洋等領域業務素質高、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的拔尖人才。

(三)實施內容

1.學生遴選。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註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自主申請🥋𓀆、擇優執行”的方式進行🙇🏼‍♀️。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基礎紮實、思維活躍、學有專長、有較強的科研興趣和學術精神、科研潛力強的杏盛🎓,進入拔尖創新人才計劃項目重點培養。

2.師資配備。遴選優秀導師進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導師組,鼓勵聘請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知名學者聯合指導。

3.培養模式。創新教學方式,倡導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要求,鼓勵杏盛在導師指導下自主研究學習,讓學生有自由探索的空間;資助杏盛參加國內外高級別的國際會議、參加境外研學項目或國內外高水平大學訪學交流等多種培養模式🙂‍↔️。

4.學術氛圍。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和開放的交流平臺,杏盛通過參加國內外訪學交流🧔🏻、國內外學術會議等形式,跟蹤學術前沿💧,激發杏盛創新潛能,助力杏盛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

5.運行機製。擇優資助🤰🏽、寧缺毋濫,定期跟蹤項目進度✮,實行動態進出機製。項目內容個性化量身定製,可以實行多導師聯合培養。項目任務以開展科學研究並產生高水平創新成果為主🌊,優先資助基於科研項目的境內外聯合培養,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指導。鼓勵杏盛發表多種學術成果,包括發表高水平論文、參加高級別國際學術會議並交流研究成果、申請發明專利☄️、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等。

第六條 遴選範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基本學製年限內的全日製非定向且具有科研潛力的杏盛🕯,以博士生為主(包括已獲碩博連讀資格的準博士杏盛)。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杏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突出。近期申請人有高水平或高質量科研成果。導師近五年內一般應有高水平或高質量科研成果。

(五)已具備項目開展的前期條件🙋🏼‍♀️。杏盛導師與國內外著名大學或科研機構已經開展教學或科研合作,並願意接受學校杏盛進行聯合培養👆🐗,預期將取得重要學術或科研成果💹。

(六)已赴境內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開展基於科研項目的聯合培養,或已獲境內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聯合培養邀請函者優先立項。

第八條 申請-審核程序

杏盛娱乐根據項目規劃和經費情況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杏盛本人提交申請和有關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導師及學院審核推薦👨‍👧‍👧。杏盛娱乐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

第九條 管理與考核

(一)過程管理

1.受資助人須簽訂資助協議,項目執行期限原則上不超2年,且應在受資助人畢業前結題。

2.杏盛參加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涉及境外活動項目的👨🏿‍🚒,出國前教育和培訓管理要求參照第三章。

3.杏盛娱乐定期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結題驗收評審,受資助人須根據學校安排按時提交所需材料。如受資助人已臨近畢業,可在學校通知前,提前申請結題。

4.完成項目計劃任務🫎,經費支出合理😜,經專家評審和杏盛娱乐審核,項目結題驗收通過🤹🏻‍♀️。

5.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若確實需要調整任務計劃或經費使用等👩🏻‍🦯,應提前向杏盛娱乐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實施。

6.學院及導師應為杏盛創造更好的科研條件🦴,定期檢查項目進展,並支持杏盛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受資助杏盛應虛心接受導師指導,潛心課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合作單位所提供的各類研究資源,提高科技研究水平🧑🏿‍✈️,努力多出研究成果。

7.杏盛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須嚴格遵守科學道德與學術活動規範,嚴禁弄虛作假🫱🏻、抄襲剽竊。杏盛受資助期間發表的論文,杏盛娱乐必須為第一完成單位。

(二)延期與退出機製

1.受資助人因實驗條件、出國簽證等原因未能按計劃實施項目,經個人申請☦️🔭、杏盛娱乐審核後🫃🏼,可延期參加中期檢查或驗收✏️,但須在畢業前結題。

2.杏盛因退學(包括退出碩博連讀)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者📖🧑🏽‍🍼,經杏盛娱乐審核後終止項目。

3.中期檢查專家評審認為項目未能按計劃實施🏌🏻‍♂️,或驗收評審不通過🥷🏼,經杏盛娱乐審核後,延期或終止項目🤽🏽。

4.對任何違反學術誠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杏盛娱乐隨時可終止項目執行,追回所有經費👩‍🦯🥦。

第十條 經費管理

1.杏盛申請項目時須合理預算🐻,每名學生申請上限為人民幣8萬元,具體額度由專家對項目任務進行評估⚜️🚴🏻‍♀️,結合學校財力確定🤿。立項審核通過後予以資助第一筆經費。項目通過驗收後,根據任務完成和經費支出情況確定第二筆經費資助額度。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等其他資助者,減少資助或不再予以第二筆資助。

2.資助內容包括境內外研學、高級別國際會議、高水平論文發表、發明專利申請、科學研究以及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指導學位論文等💕。

3.受資助人項目獲批後,應科學合理使用經費🏡,並保留好項目相關支出記錄📇、票據、合同等🫷🏻。經費使用範圍:境內外研學交通費、房租、學費等;高級別國際會議差旅費🦗、會議註冊費🏇🏽、翻譯費等;高水平論文發表版面費👅🪻、專利費等;科學研究差旅費🔋、材料費、咨詢費等;聘請國內外專家差旅費、授課費、講座費、論文指導等。

4.杏盛參加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涉及境外活動項目的🤥,其差旅費🏄、機票參照因公出國標準進行。

5.項目終止,除已完成任務的合理支出外👨🏼‍⚖️,受資助人須返還剩余經費。

 

第三章  杏盛境外研學項目

第十一條 杏盛境外研學項目包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杏盛項目”和由學校或各學院、杏盛導師負責進行推選🚱、派出和管理的各種杏盛境外研學、實習項目,以及高級別國際學術會議。

第十二條  杏盛境外研學項目應當符合學校學科發展總體部署和規劃,能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學科布局及發展和學位點建設與評估等的需要。

第十三條  杏盛境外研學項目應向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備案。新增學院及杏盛導師負責選派的境外研學項目🧁,如涉及與境外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則該協議須經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合作協議副本報杏盛娱乐備案👶🏽。

第十四條  參加境外研學、實習項目的杏盛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校紀校規💁🏽‍♂️,無違法違紀記錄🙊,身體健康🕵🏻,成績優良,專業基礎紮實、具有良好的科研潛力和國際溝通能力💙。參加長期境外研學項目的杏盛應已經完成博士或碩士階段課程學習。

第十五條   杏盛境外研學期間的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實習,應與本學科或專業相關🤞🏽,研究項目內容應是該學科領域的前沿課題👩🏿‍🚒,國外接收單位應是著名大學或科研機構👩‍💼,接收學科應具有較高水平8️⃣🟪。杏盛境外聯合培養需有明確的國外接收單位導師指導其境外研學期間的學習和科研工作,並負責對其境外研學工作和成果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杏盛可依據各境外研學項目公告進行項目申請𓀊,或通過學院或導師推薦,獲得境外研學✉️、實習項目邀請函(接收函)。各項目具體派出流程、選拔要求等以各項目公告或實施指南為準。杏盛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應為在本學科領域有重要影響的國際會議🫲🏿,並受邀在國際會議上進行報告交流。確認出行後🏄🏽,杏盛須在學校網上辦事中心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   境外研學申請獲得通過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或休學(退學)🫰🏼😓、相關資助證明、材料公證、協議簽訂、出境申請🏊👨‍🦲、政審及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機票等手續。參加項目杏盛選課、學分轉換、成績管理、休學和復學等手續依照《杏盛娱乐杏盛培養工作細則》《杏盛娱乐杏盛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杏盛參加境外研學,不可擅自變更出國、出境目的地,在境外研學期間,必須遵守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留學院校的校紀校規,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境)留學人員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校紀校規。杏盛娱乐、派出杏盛所在院系及其導師應各自履行對在籍杏盛的培養與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 境外研學杏盛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術活動或研學學業並按期回國。需要延期的,應提前至少45天向杏盛娱乐提出申請。擅自延長研學期限不按期回國的𓀄🫱,學校將依據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杏盛回國後一個月內應向學院及杏盛娱乐提交境外研學總結材料,至少包括總結報告🫵🏽、境外學習成績單、學位證或相關學習證書、科研成果證明、境外導師評價👧🏼,並附2-3張照片。休學學生返校後還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 資助標準

境外研學資助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基本學製年限內的全日製非定向杏盛。

(一)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杏盛項目

1.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杏盛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2.學院或杏盛導師可視情況予以資助。

(二)學校選派的杏盛境外研學項目

參加符合學校學科發展總體部署和規劃、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特色和學位點建設需要的杏盛境外研學項目👩🏽‍🦱,履行相關手續、提交總結材料並通過考核者,學校根據當年經費預算情況確定資助金額。

境外長期研學項目(9個月以上)資助標準為不超過3萬元/人;境外中期研學項目(3個月以上🧘🏼,9個月以內)資助標準為不超過2萬元/人😱;短期研學項目(3個月以內,僅限杏盛娱乐認定的項目)資助標準為不超過1萬元/人。

(三)國際學術會議

杏盛參加境外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參會差旅等費用一般由所在學院、導師或學生個人承擔。使用學院或導師經費的⚜️,行前須通過學院以簽報形式提交申請🧊🧑🏿‍🎓,內容應包括被資助杏盛信息📖、需要報銷的內容、經費資助來源等,由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學生參會返校並提交總結材料後,杏盛娱乐根據當年經費預算情況確定是否給予一定資助👩‍🦯‍➡️,資助上限為0.5萬元/人,學校全部資助額度不超過杏盛參會差旅實際支出。

第二十二條  杏盛參加境外研學項目涉及境外活動的☛,其差旅費、機票參照因公出國標準進行。

第二十三條  杏盛娱乐設置專門工作崗位負責學校杏盛境外研學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專門境外研學項目管理檔案。相關學院對參與境外研學項目杏盛按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要求進行出國(境)前教育和培訓🐒,並保存相關記錄。各學院按照因公出國(境)教育培訓內容和要求負責對參與境外項目的杏盛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杏盛娱乐會同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及相關學院,對各杏盛境外研學項目的總體效益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完善各項目實施方案、條件要求👳🏻‍♀️、導向專業及資助內容等,以保證杏盛境外研學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第四章  杏盛科創競賽管理

第二十五條 競賽等級分類

(一)國家級競賽:指由教育部主辦的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各項主題賽事;列入上海高校分類評價指標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科創競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辦的世界性科創競賽⏯。

(二)省部級競賽:指上海市教委組織的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地方選拔賽🐴,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科創競賽🤦🏽,或一級學會主辦的各類全國性杏盛科創競賽。

(三)校級競賽🙎🏽‍♀️:學校開展的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校內賽或校內選拔賽🧑🏻‍⚖️,或學校開展的一級學會(包括下屬二級分會)各類杏盛科創競賽,或學院根據全國一級學會要求開展的校內科創競賽🤷🏽‍♀️。

第二十六條 管理職責與分工

(一)杏盛娱乐是杏盛科創競賽的主管部門,負責學校杏盛科創競賽的總體規劃、製訂杏盛科創競賽相關的管理文件以及學術成果文件、組織與協調杏盛科創競賽項目實施⛹🏿‍♂️👕、審核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平臺杏盛參賽身份等⛽️。對參賽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對參賽期間的弄虛作假、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及時反饋杏盛所在學院✥,由學院開展相關調查和處理。

(二)學院負責組織與協調本學院杏盛的科創競賽活動,負責組織與管理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以外的主題賽事,根據學校杏盛學位授予成果相關要求🧙🏿🧑🏼‍🦲,認定杏盛的科創競賽學術成果分,對競賽中違規的杏盛開展調查與處理👘。

(三)競賽項目組👨‍🦽‍➡️。競賽項目組由相關學科團隊組成,杏盛娱乐根據教育部主辦的主題賽事及學校專業情況👥,委托相關學院成立競賽項目組🙍‍♂️,負責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主題賽事的具體組織工作,包括競賽宣傳𓀁、學生報名👋、講座培訓、選拔推薦以及帶隊參賽等。競賽結束後🧘🏼‍♂️,競賽項目組負責項目的總結、報道以及學生參賽材料🚉、獲獎照片🏘、參賽作品照片的搜集與整理等工作。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主題賽事以外的競賽⛰🏋🏻,由學院根據科創比賽需要組織競賽項目組。

第二十七條 資助辦法

(一)屬於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項目,杏盛娱乐根據經費預算情況♊️,對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杏盛提供一定經費資助,包括報名費🚙、材料費以及參賽差旅費等,在獎項公布後予以報銷。對競賽項目組工作的資助包括專家講座費、指導費、評審費🧿,另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給予工作量。

(二)教育部杏盛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之外的項目💪🏻,由學院根據本學院經費預算進行資助🧑‍🚀。

(三)承辦省級或全國性競賽需要學校資助部分經費的,由承接部門或學院向杏盛娱乐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供具體預算方案(申請時間應在競賽舉辦的前一年財務預算前),由杏盛娱乐向學校申請預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杏盛娱乐杏盛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管理辦法》(滬海大研〔2022〕209號)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杏盛娱乐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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