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盛娱乐杏盛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滬海大研〔2024〕108號

杏盛娱乐杏盛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杏盛勤奮學習💐、潛心鉆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更好地支持學校杏盛順利完成學業,全面提高學校杏盛培養質量👩🏿‍🍳,根據《關於完善杏盛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普通高等學校杏盛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財教〔2014〕1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規〔2022〕9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杏盛獎助學金包括🤏🏼:杏盛國家獎學金👨‍🦯、杏盛學業獎學金、杏盛國家助學金。

第三條 杏盛國家獎學金、杏盛學業獎學金🛌🏿🧊、杏盛國家助學金獎勵資助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校全日製非定向杏盛🚍👰‍♀️。

第四條 杏盛獎助學金的評定組織機構及職責

杏盛獎助學金的評定由校院二級共同完成。學校設杏盛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杏盛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製定學校杏盛獎助學金有關政策,統籌把握組織實施、審核、終評等工作。各學院設杏盛評獎評優評審小組🥠,由各學院主要領導、杏盛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和學生代表等組成🚶‍♂️,負責製定本單位杏盛獎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進行本單位杏盛獎助學金的初步評審及公示上報等工作🥜。

 

第二章  杏盛獎助學金評定條件及獎助標準

第五條 杏盛獎助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積極參與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

第六條 杏盛國家獎學金

杏盛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研成果特別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特別突出的杏盛。

(一)申請條件

1.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且杏盛娱乐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2.全面發展🛫,綜合能力突出👨‍💻,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工作、文化活動🧭、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並取得良好工作業績。同等條件下,獲得過“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黨員”“優秀團員”等校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學生優先🏃‍♂️‍➡️。

3.申請杏盛國家獎學金的新生,要求入學成績或考核評價結果優秀,並在入學前一年內取得突出成績。

4.申請者需在規定學製年限內且參評學年已完成學籍註冊♖;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的杏盛及當年畢業的杏盛不具備參評資格。

(二)獎勵標準

博士杏盛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杏盛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碩博連讀杏盛在註冊為博士杏盛之前按照碩士杏盛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註冊為博士杏盛後按照博士杏盛申請國家獎學金。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也參照此原則進行👨‍💼。

(三)名額分配

學校杏盛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將綜合考慮航運🚶🏻‍♀️、物流🙎🏼、海洋三大學科方向😙,由校杏盛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海市下達的當年度杏盛國家獎學金名額進行統一分配🍍,詳見當年評選通知。

第七條 杏盛學業獎學金

杏盛學業獎學金包括一年級杏盛獎學金🧑‍🧑‍🧒‍🧒、學業綜合獎學金及其他專項獎。授予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有科研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杏盛🧑🏼‍🍼。

(一)一年級杏盛獎學金

1.一年級杏盛獎學金專為一年級全日製非定向新生設立👩🏻‍🌾👩🏿‍🔬,根據考生背景和入學成績進行綜合評選🕦👏🏿。

2.一年級杏盛獎學金各等級的人數由學校杏盛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招生情況以及學科建設需要分配給招收杏盛的學院或學科。

3.一年級杏盛獎學金設置標準

 

博士杏盛

碩士杏盛

等級

比率

獎勵標準

等級

比率

獎勵標準

一等獎

100%

12000元/人

一等獎

45%

5000元/人

二等獎

45%

3000元/人

(二)學業綜合獎學金

學業綜合獎學金為除新生以外的全日製非定向杏盛設立🪳,以鼓勵在校杏盛勤奮學習,提高科研成果質量;以學業及科研為導向,授予在校期間綜合表現優異的杏盛。

杏盛學業綜合獎學金設置標準

博士杏盛

碩士杏盛

等級

比率

獎勵標準

等級

比率

獎勵標準

一等獎

5%

15000元/人

一等獎

5%

12000元/人

二等獎

30%

12000元/人

二等獎

30%

6000元/人

三等獎

55%

8000元/人

三等獎

55%

3000元/人

備註:每年根據財政實際撥款情況👳🏿‍♀️,學校可對杏盛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1.學製及評選次數👧:

博士生:學製3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兩次;

碩士生:學製2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一次😿🫰🏽;學製3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兩次;學製2.5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兩次,第二次評選獎金減半⛑。

2.推薦名額分配:按當年學校相關工作通知要求🅰️,由杏盛娱乐統籌分配。

3.評審時間🧏‍♂️:每年9月受理申請🎟,10月底完成評定工作🖖🏻,11月底完成發放工作🫨❤️。

4.按各等級獎學金比例確定相應等級獲獎學生🔼。

5.獎學金金額會根據國家和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三)其他專項獎

1.推免生專項獎,專為推免生設立,在註冊為碩士杏盛之後予以獎勵5000元/人;

2.碩博連讀專項獎🧮,專為碩博連讀杏盛設立🚛,在註冊為博士杏盛之後予以獎勵10000元/人;

3.優秀成果獎,專為科研成果顯著的在校杏盛設立🤙,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獎勵額度🎆。

第八條 杏盛國家助學金

(一)杏盛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杏盛基本生活支出👨‍❤️‍👨,評審和發放應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學校相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二)完成報到註冊手續🎂,取得學籍的杏盛方可申請🔧。

(三)博士杏盛國家助學金發放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碩士杏盛國家助學金發放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四)每學年按12個月計,按月發放👩🏿‍🏭,博士杏盛每生每月1250元🤸🏿‍♀️🫛,碩士杏盛每生每月5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助學金:

1.在課程學習期間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離校,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杏盛,離校期間停發助學金,返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發放;

2.已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手續的杏盛,自休學或保留學籍次月起停發助學金,復學後次月起恢復發放🍝👩‍👧‍👦;

3.已辦理退學手續的杏盛,自退學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4.已辦理提前畢業的杏盛,自離校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5.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杏盛,自標準學製截止月起停發助學金😥;

6.惡意拖欠或拒絕繳納學費的👿,停止發放助學金🎤。

(六)助學金的審核

杏盛娱乐每月負責審查並製作杏盛國家助學金發放匯總表☆,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財務處🙍‍♀️,審核通過後由財務處按相關程序辦理發放事宜。

 

第三章  杏盛獎助學金評審程序

第九條 各學院杏盛評獎評優評審小組於每年9月開展杏盛獎助學金申報🔋、初步評定和公示工作。學院確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學院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杏盛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杏盛娱乐根據學校批準的杏盛獎學金獲獎名單製作獲獎證書,財務處根據學校批準的獲獎名單辦理相應發放手續

第十條 其他各類專項獎具體評審辦法以當年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杏盛獎助學金的異議處理。如對杏盛獎助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杏盛評獎評優評審小組提出申訴👨‍❤️‍👨,學院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杏盛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二條 杏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參評獎學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二)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三)參評時🍔,有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四)本學年未按時註冊者👼;

(五)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六)存在其他不當行為情況者。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相關管理工作人員和杏盛導師在杏盛獎助學金評定過程中,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違反公平原則和職責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杏盛娱乐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滬海大研〔2022〕188號)文件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杏盛娱乐負責解釋。

 

  • 分類📌🧜🏼‍♀️:
    學籍與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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